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由各省(区、市)综合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招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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